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,外国语学院按照《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管理办法》,依据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《外国语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(试行)》。
一、指导思想
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,充分体现“注重基础、加强能力、因材施教、特色培养”的思路,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、自觉性和创造性,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,加强对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、实际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。
二、培养模式
(一)培养方案
按大类招生的人才培养方案(外国语言文学类),在学校最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基础上探索制定。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、大类教育、专业教育、实践教育四个教育模块构成,包括通识必修课程、通识选修课程、大类必修课程、专业必修课程、专业选修课程、集中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与素质拓展构成。同一大类的通识必修课、通识选修课构成课程的通识教育模块,必修课必须保持一致。注意平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,适度拓宽基础教育,注重多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,既要保证专业学习的深度,又要达到强化通识教育的目的。
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更突实践产出能力、创新创业意识和应行业技能培养,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,突出学院办学特色。
(二)分流方式
根据《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管理办法》学校的要求,“专业分流”采取“1+3”分流方式,即第一学年不分专业,学习大类通识教育课程(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)和大类必修课程;第二学年起分流到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(包括英语、翻译两个专业)。
三、分流原则
在充分考虑学院大类下各个本科专业的特殊性、相关性和兼容性的基础上,本着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、有利于促进外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,进行分流。
1.遵循志愿,成绩优先。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,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,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。当教学资源不能完全满足学生需求时,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分流。
2.教师指导,学生自主。学院组织相关教师举行各类学习指导活动,使学生了解外国语言文学类及其专业;学生从社会需求以及自身的个性发展、兴趣、特长等需要出发自主选择专业。
3.合理调控,高效利用。在教学资源合理调控利用的基础上,对各专业分流计划数进行总量调控。
4.阳光分流,接受监督。制定方案,确定各专业人数,学生专业分流的全过程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结果公示,接受监督。
四、分流的组织与实施
1.专业分流仅限定在本大类所含专业内进行,凡大类招生的学生不得分流到本大类以外的专业。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,专业分流一经批准,不得再更改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到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,按照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2.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分流原则,拟定大类内专业的分流计划和分流细则,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,于每年4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审批。
3.学院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,组织学生填写专业分流意愿,学院于每年6月10日前将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报学院备案。
4.学生第一、二学期的必修考试课程学分绩点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成绩依据,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学院在分流细则中明确。
5.在考虑办学需要的基础上,分流到每个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不少于30人。
6.学院于每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3日内统计学生成绩,并及时完成专业分流工作,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最终分流名册报教务处和学校审批。
五、保障措施
学院成立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工作。领导小组负责商议涉及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的重要议题、制定专业分流方案、指导顺利完成专业分流工作。
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,组员为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、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、英语专业负责人、翻译专业负责人、二级督导团负责人、团委书记、年级辅导员、教学秘书。
大类培养阶段的教学运行和学生管理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,学院内部运行和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。
六、其他
1.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,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审,并将复审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。
2.专业分流结果公布后,学院及时将专业分流学生编入相应专业学习,做好相应的学籍管理工作。
3.按大类招生的学生,若因学校选派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(或公派出国留学)等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,回校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。因故休学等情况,复学后需转入下一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分流修读。
4.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未尽事宜,由学院大类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5.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,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。
外国语学院
2018 年 4 月20日